外交部副部长谢锋:各方应该完整 准确 善意解释和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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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外交部网站,2022年9月1日,外交部副部长谢锋在纪念《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开放签署40周年国际研讨会上作主旨报告时表示,当前,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全球海洋新问题层出不穷。我们要完整、准确、善意解释和适用《公约》,反对歪曲滥用,反对双重标准,反对强权即公理。要加强国际合作,平衡海洋环保与利用,切实提升发展中国家认识、利用、保护海洋和参加全球海洋治理的能力。

谢锋说,我们要忠实维护《公约》宗旨原则。《公约》妥为顾及各国主权,旨在促进海洋和平用途,实现公平公正的国际经济秩序,确认了和平使用海洋、公海自由、国际海底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等重要原则。各方应以《公约》宗旨原则为指引,善意履行《公约》,抵制海上“丛林法则”,反对利用海洋威胁他国主权安全。

谢锋强调,我们要严格遵守《公约》规定的航行制度。根据《公约》,外国船舶在领海享有无害通过,但不得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在专属经济区享有航行自由,但须顾及沿海国对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各方在公海享有航行自由,但须符合“公海应只用于和平目的”等要求。各方应全面遵守《公约》相关规定,即使非缔约国也不能片面强调航行权利,无视沿海国的正当合理权益。中国管辖海域从未出现航行方面的问题。混淆《公约》设立的海域制度,无中生有地炒作所谓航行自由问题,是别有用心。中方一贯积极保障和维护各国依据国际法享有的航行权利,但坚决反对个别国家以“航行自由”之名,行威胁中国主权和安全之实。

谢锋还指出,要善意、准确适用《公约》争端解决机制。争端当事方是争端解决程序的主人,只有当事方认可和接受相关争端解决程序,才能真正有效解决争端。有关各方和国际机构应恪守“国家同意原则”,结合地区国家争端实际,善意、准确适用《公约》争端解决程序,不得越权滥用。中国一贯主张由直接当事国通过谈判磋商解决海洋争端。中国不接受、不承认南海仲裁案所谓裁决,就是要维护《公约》的权威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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