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股东间存在分歧,持股9.46%股东胡黎明提名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被董事会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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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华智能8月18日公告,公司定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关于选举曹磊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审议。因收到持股46%股东胡黎明提请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增加临时提案的请求。据此,公司董事会临时召集紧急会议,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经审议,全体董事会一致认为该股东不具备提出董事候选人的提案资格,对其临时提案不予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胡黎明提请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中增加《关于提请选举王菁女士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胡黎明提出的临时提案具体内容如下:胡黎明现提名王菁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提请股东大会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表决程序。

鉴于此前公司胡黎明与大股东上海雁塔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提名权事宜存在争议,公司此前已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显示:根据目前相关文件的约定及承诺,根据基于目前相关文件约定及承诺所发生的事实,结合胡黎明与雁塔科技之间仍存在尚未解决分歧之情况,对于胡黎明有意另行提名董事候选人之事宜,在胡黎明与雁塔科技尚未达成合意或尚无有关机构出具最终、合法、有效的司法文书前,本所认为胡黎明已不具备提名条件,建议公司审慎对待,暂缓对其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上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应做好与相关股东的充分沟通工作,引导股东依法主张相应权利;公司应及时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如涉及信息披露的,应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同时,本次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增补一名非独立董事系因此前上海雁塔科技有限公司提名的一名非独立董事辞职,董事席位出现空缺,为保障、推进公司董事会更好的运行,且雁塔科技同意其此次不作董事提名补缺,由董事会提名相关董事候选人。

综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提案人胡黎明虽然持有公司46%的股份,具有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权利,但根据律师的专业意见以及公司此前对上海雁塔科技有限公司与胡黎明股权转让事宜的相关公告精神,结合提案人目前持股数量没有新增的事实,提案人不具备提出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案资格,董事会对该临时提案不予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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