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央行澄清数字人民币发展方向:探索符合国情路径,“可控匿名”不侵犯个人隐私
记者| 苗艺伟
近日,在福建举办的第五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数字人民币产业发展分论坛上,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和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分别发言,澄清中国数字人民币的发展方向。
其中,央行副行长范一飞表示,数字人民币在多个消费支付场景中已经形成一批涵盖线上线下、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模式,也开发出了针对老年人、境外来华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支付方式,未来将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数字人民币发展之路。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则重点澄清了数个关于数字人民币不能买外汇、买黄金、以及数字人民币侵犯个人隐私的谣言。他解读了现有机制下数字人民币“可控匿名”特性的多种实现机制,也再次强调数字人民币“可控匿名”的特征将不会影响流通便利、不侵犯用户隐私。
范一飞: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数字人民币发展之路
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在数字人民币产业发展分论坛上表示,目前,数字人民币双层运营架构等顶层设计已通过全方位测试,其可行性和可靠性得到有效验证,在地域上,我国已形成了15个省(市)的23个地区试点、10家运营机构参研的研发试点格局。
在试点场景方面,数字人民币在批发零售、餐饮文旅、教育医疗、公共服务等领域已形成一大批涵盖线上线下、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模式,在拉动居民消费、推动绿色发展、提升金融普惠、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提供了新的发展动力。为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试点地区围绕“促进消费”“抗击疫情”“低碳出行”等主题累计开展20多次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活动。
此外,在2022北京冬奥会上,数字人民币作为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的重要成果实现精彩亮相,既满足了场馆内观众的移动支付需求,也为境外来华人员提供了安全高效的创新支付方式。
作为公共产品,数字人民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推出功能适配的数字人民币APP和特色硬件产品,通过便捷智能的产品全力支持各试点地区特色场景落地,让数字化发展成果惠及更多人群。
范一飞表示,未来,数字人民币领域的探索中既不能完全按照现金来管理,也不能照搬传统电子支付管理方式,要深刻认识发展与安全的辩证关系,该打破的打破,该约束的约束,在不断创新和总结中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
他强调,第一,数字人民币发展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好产品服务和场景建设。充分发挥数字人民币兼具账户、准账户和价值的特征,以及成本相对较低、支付即结算、可编程等特性,构建多层次产品和服务体系,推动对公业务与个人业务深度融合、相互促进。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便利化的资金管理、薪资发放、进销存等服务,践行惠企利民理念。支持在财政、税收、政务等对公领域发挥数字人民币优势,为政府数字化和智能化治理提供先进的支付服务。支持探索数字人民币在数字身份、数字消费、数字贸易等领域的创新应用,为数字经济发展增添新动能。同时,要高度重视客户隐私保护,遵循“小额匿名、大额依法可溯”的原则,充分保障公众合理的个人信息保护需求。
第二,坚持市场化发展,激励各方合作共赢。坚持双层运营架构下的权责对等,一方面强化激励约束,避免权责不对等引发的资源配置扭曲和市场行为低效,另一方面要实现市场主体自主决策、自担风险,从而提升数字人民币生态的稳健性。在坚持央行中心化管理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市场主体自主开展推广活动。推动全社会共建共享,利用智能合约实现可编程特性,打造开源生态平台,构建数字人民币开放生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大资源投入,促进受理环境建设提质增效。支持各机构竞争选优、激励相容,推动形成有利于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平衡机制。充分发挥数字人民币上下游产业的集聚效应,催生一批新模式新业态,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坚持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夯实数字人民币发展的法治和监管基础。研究出台数字人民币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配套政策,持续完善数字人民币技术标准,夯实数字人民币法治基础,巩固数字人民币法偿性地位。发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作用,强化对数字人民币业务、风控、技术、安全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坚持中心化管理,强化数字人民币统一认知,充分运用先进监管科技手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穿透式监管原则,加强联防联控,健全密码体系,准确识别并及时处置相关风险,牢牢守住安全运营的底线。
穆长春:数字人民币侵犯用户隐私说法不实
“数字人民币侵犯用户隐私,用上了数字人民币,每个人都是一只装了GPS的小蚂蚁,你去过哪里、住了什么酒店、跟谁在一起、点了什么菜、花了多少钱、买了什么东西记录得清清楚楚。”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也在该论坛上一开篇就强调:“上述关于数字人民币这个不实说法,我想重点解释一下。”
穆长春表示,总体来说,数字人民币作为人民银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会充分尊重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并在此基础上做好风险防范,以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在实物现钞依然发行的前提下,公众仍然可获得实物现钞所提供的完全匿名性,不会因数字人民币的发行而被剥夺;同时,可控并不意味着控制和支配,而是防控风险和打击犯罪,这是维护公众利益和金融安全的客观需要。数字人民币的可控匿名将为公众提供体验更好、更加安全的支付服务起到积极作用。
具体从数字人民币的重要特征——“可控匿名”来说,穆长春表示,这一特征一方面体现了M0的定位,保障公众合理的匿名交易和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是防控和打击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安全的客观需要。
第一,由于数字人民币定位于M0,也就是说数字形态的现金,在设计上就已经考虑到要需要保护个人隐私,包括应符合日常小额现金支付的习惯、明确匿名对象,并加强个人信息的使用和保护,确保运营机构收集的客户基本信息、产生的交易和消费行为信息不会被泄露。
第二,,在数字人民币的“双层运营”体系上,也有利于保障非经依法授权不得查询、使用个人信息。只有当触发涉嫌非法可疑交易等情况时,有关权力机关才可以依法向运营机构查询、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同时,严格将知悉和使用范围控制在法律法规授权内,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数字人民币的钱包矩阵设计遵循“小额匿名、大额依法可溯”的原则。由于数字人民币钱包与银行账户的松耦合,减轻了交易环节对金融中介的依赖,从技术上可以实现小额匿名。“四类钱包”、“硬钱包”、“子钱包”等类型数字人民币钱包均可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个人隐私。
穆长春表示,根据客户身份识别强度分为不同等级的钱包,数字人民币的四类钱包仅用手机号就可以开立,由于电信运营商依法不得随意将手机号对应的客户信息披露给包括人民银行在内的第三方,因此,仅仅可以用手机号就能开立的四类钱包实际处在匿名状态。
根据数字人民币钱包按照载体分为软钱包和硬钱包,在钱包矩阵下四类软钱包和其所属的硬钱包均为匿名钱包,能够满足公众线上和线下小额匿名交易的需求。此外,准账户模式的硬钱包发行时不与使用者身份相关联,能够充分发挥硬钱包在小额匿名支付领域的积极作用。
根据数字人民币钱包按照权限归属分为母钱包和子钱包,用户可以在母钱包下开通子钱包用于电商平台支付,数字人民币对于所有用户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除开通子钱包时用于关联电商平台账号的用户手机号码外,不会向电商平台提供其他信息,如银行卡号、银行卡有效期等信息,有效保护公众个人隐私。
但穆长春也强调,“完全匿名”的数字货币从来不在各国央行数字货币的考虑范畴之内,只有在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监管要求前提下的有限匿名才是国际共识,如果仅仅关注个人隐私保护,忽视数字时代下金融产品和服务便利化、规模化、跨地域所带来的风险,央行数字货币将会被违法犯罪所利用,产生严重后果。
下一步,穆长春表示,为确保数字人民币可控匿名要求的有效落实,需要在顶层制度设计上作出安排:第一,加强立法,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包括建立信息隔离机制,明确数字钱包查询、冻结、扣划的法律条件,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以及完善数字人民币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法规制度;第二,强化科技应用,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
博通咨询资深金融行业分析师王蓬博对记者表示,穆长春所长的讲话再次解读了现有机制下数字人民币“可控匿名”特性的多种实现机制,也再次强调可控匿名不影响数字人民币的流通便利,但穆长春也明确指出央行数字货币不应具有与现钞同等的匿名性,为了防控和打击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数字人民币应满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国际标准及国内法律法规要求。
此外,穆长春也指出,数字人民币还需要从顶层制度和立法层面进行一系列安排,比如信息隔离制度、明确数字钱包的各项法律条件以及数字人民币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法规制度,预计接下来会有多个有关数字人民币相关的条例和法规颁布。
责任编辑:蒋晓桐
文章转载自:新浪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