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22日更新消息 提升科创板制度吸引力 让长期投资者愿意来留得住

导读  ●本报记者周松林黄一灵  在开市三周年前夕,科创板做市商这一重要基础制度正式实施,既推动科创板市场结构进一步优化,又有效推动科...

  ●本报记者周松林黄一灵

  在开市三周年前夕,科创板做市商这一重要基础制度正式实施,既推动科创板市场结构进一步优化,又有效推动科创板进一步向成熟市场靠拢。

  回望三年改革路,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领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深入探索科创板改革,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在科创板发行、上市、交易、退市、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促进市场生态发生深刻变化。今年以来,机构投资者在科创板的交易占比已首次超过自然人。

  长期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关键,作为A股最接近国际成熟市场的板块,科创板目前正凭借独特的硬科技属性、高成长特性和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的上市和交易机制,吸引着包括国际投资者在内的长期投资者的目光。

  但打造一个长期投资者“愿意来、留得住”的市场仍需久久为功,以更大力度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改革。面对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的新形势,上交所副总经理刘逖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上交所将继续保持改革定力,通过持续优化完善相关制度规则,进一步发挥好“试验田”的作用,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引入做市商机制提升市场流动性

  中国证券报:上交所日前发布实施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科创板做市商制度有何特点?引入该制度对科创板和我国资本市场有何影响?

  刘逖:为进一步深化科创板基础制度改革,在证监会统筹指导下,上交所积极推进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相关工作。在现有竞价交易机制基础上引入做市商机制,这是一种混合做市模式。混合做市模式保留了竞价交易模式下市场信息的公开透明性,同时可以发挥做市商机制在提升市场流动性、稳定性和定价效率等方面的作用。

  近日,上交所发布实施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及配套业务指南,对科创板做市交易业务作出具体的交易及监管安排。

  一是做市交易业务采用备案制。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经向上交所进行备案后,可为具体科创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务。

  二是做市商应通过专用证券账户开展做市交易业务,向市场提供买卖双边报价。

  三是做市商应当建立风险防范与业务隔离机制,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合规有序开展做市交易业务。上交所对做市商业务开展、报价行为等情况将进行全面实时监控,防范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持续推动科创板主题ETF开发

  中国证券报:公募基金成为普通投资者挖掘科创板投资机会的利器,为使更多普通投资者能分享科创红利,上交所在科创板基金产品方面有何进一步的规划?

  刘逖:公募基金成为普通投资者参与科创板投资的重要渠道。从科创板ETF来看,目前自然人持有占比55%、交易占比48%,远高于其他主要宽基指数ETF。

  近年来,上交所持续丰富科创板基金产品链,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投资科创板的便捷工具,也为科创板引入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截至2022年6月末,上交所上市科创50ETF共8只,科创信息ETF共2只,双创50ETF共7只,科创板LOF共7只,科创板战略配售基金共19只,产品总规模已超700亿元。其中,8只境内科创50ETF目前合计资产规模超500亿元。科创50指数有效促进了投资者结构不断优化,其指数产品化率达到5.7%,大幅高于沪深300、中证500、创业板指等主要宽基指数1%至2%的水平,助力科创板成为机构化、指数化程度最高的板块。

  为进一步丰富投资者的选择,上交所推动科创板主题ETF开发,目前已有2只科创板新一代信息技术ETF上市,后续将持续推进科创板芯片与生物医药等主题ETF开发。此外,上交所持续优化ETF申购安排,华夏科创50ETF和招商双创50ETF已纳入集合申购业务试点范围,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部分科创板股票转换为相应ETF份额,从而优化投资者资产配置结构。

  多渠道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科创板

  中国证券报:境外投资者已成为科创板市场的重要参与者。目前境外投资者参与科创板投资有哪些途径?下一步将从哪些方面持续提高科创板的国际化水平?

  刘逖:三年以来,境外投资者对科创板从新鲜到熟悉再到关注,外资机构在科创板的活跃度逐年上升。期间,境外投资者参与科创板的渠道不断拓展。目前主要包括QFII/RQFII机制、沪港通下的沪股通以及境外发行上市的科创板ETF产品。

  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QFII/RQFII机制全面参与科创板一、二级市场,包括科创板新股发行、战略配售、股票增发和配股的申购,超过430只科创板个股的交易、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等。同时,外资可以通过沪港通较为便利地投资符合条件的科创板股票。截至目前,沪港通已纳入58只科创板股票。

  此外,上交所欢迎境外资管机构发行追踪科创板主要指数的基金产品,从产品层面进一步丰富海外投资者投资科创板的方式。MSCI、富时、标普三大国际指数已纳入越来越多的科创板优质股票,科创板50指数国际影响力与认可度逐步提升。截至2022年6月底,已有12只科创板50指数基金产品在美国、英国、中国香港、日本、韩国、泰国等地上市,管理规模约31亿元人民币。

  未来,上交所将持续加强与境外投资者交流沟通,为外资调研科创板公司提供便利渠道,搭建有效沟通渠道,并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进一步提升科创板市场的国际化水平。

  “开门办审核”保障质量和效率

  中国证券报:科创板是中国资本市场“开门办审核”的首次实践和探索,“开门办审核”的先进性体现在哪些方面,下一步如何继续完善?

  刘逖:构建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审核注册机制是“开门办审核”的出发点。一直以来,上交所坚持贯彻注册制改革三原则,稳步推进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助力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目前,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公开、透明、高效、预期明确的审核机制逐步得到市场认可。截至今年上半年末,科创板累计受理企业818家,注册生效449家,上市431家。

  开门办审核有四大核心措施,包括畅通咨询沟通渠道、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加强政策解读和培训交流,凝集各方合力;强化审核标准公开,主动压缩“口袋政策”;提升全流程信息公开水平,增加审核透明度。在具体工作中,上交所一方面通过公开审核标准、程序和内容等,接受社会监督,并在监督中不断提升审核质量和效率,形成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审核生态。另一方面,按照注册制三原则要求,审核中突出重大性、针对性,严把上市审核入口关,以审核质量提升带动发行人和保荐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坚持履行审核把关职能。

  在持续推进“开门办审核”的同时,科创板还实施现场督导,对违规主体严肃惩戒。通过这一全链条监管,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进一步压实,市场生态进一步净化,注册制实施的基础进一步筑牢。目前,在证监会统筹下,上交所正在积极探索一套“全流程、全环节”的保荐人执业质量评价体系,评价内容覆盖辅导验收、发行上市审核、持续监管等项目保荐全链条周期,旨在通过观察保荐项目的“成长”状况,全面反映保荐人的执业质量情况,奖优罚劣,促良好市场生态形成。

  下一步,上交所将加大“开门办审核”力度,提升“开门办审核”质量,强化“开门办审核”互动,提高行业整体执业质量和把关能力,塑造健康发展的审核生态,更高质量地落实好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

  助“硬科技”转化为生产力

  中国证券报:科创板开市以来吸引了众多“硬科技”企业,如何评价科创板的科创属性?企业在登陆科创板后,技术研发与产业是否得到进一步融合?

  刘逖:科创板是一个年轻和创新的板块。总体来看,科创板坚守板块定位和建设初心,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促进科技、产业与资本良性循环的溢出效应和协同效应逐步显现。

  三年以来,科创板坚持“硬字当头”,在受理、审核、上市委审议等环节加强科创属性综合研判,目前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了一批科创企业,为促进制造业迈向中高端,实现制造强国战略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

  登陆资本市场后,这些科创板企业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良好,通过持续保持高研发投入,科创板公司不断推动研发成果转化落地,科创板的“硬科技”成色稳步提升。2021年,科创板上市公司中共有超500项研发项目转化为产品,在报告期内达到量产条件并逐步投入市场,成为公司重要的技术储备和发展支撑。同时,多家科创板公司的研发成果受到表彰,累计66家次公司牵头或者参与的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等重大奖项。

  进一步发挥好“试验田”作用

  中国证券报:未来,科创板将在哪些方面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上交所将在哪些领域进一步发力,推动科创板市场高质量发展?

  刘逖:面对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的新形势,上交所将继续保持改革定力,坚持“硬字当头”的板块定位,进一步发挥好“试验田”的作用,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一是持续优化上市审核标准。优化完善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拓展医疗器械企业适用第五套上市标准。优化红筹企业科创板上市适用科创属性的规则,支持更多硬科技红筹企业科创板上市。

  二是持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精简优化招股书内容与格式准则,完善信息披露豁免制度。制定招股说明书示范文本。细化细分行业的信息披露要求,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投资者需求导向性。

  三是持续推进开门办审核。持续总结个案审核实践,通过审核动态等方式及时对外公开。推进审核工作全流程公开透明,畅通咨询沟通渠道,完善申请人评价机制。坚持关口前移,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政策解读和培训。

  四是强化发行定价市场化约束机制。按照“循序渐进、稳妥可控”原则,持续优化发行承销机制,促进报价机构专业能力有效发挥、买卖双方博弈更加均衡。

  五是研究推动创新交易机制落地实施。平稳推进做市商制度及配套安排。扩大转融通证券出借券源,完善多空平衡机制。探索引入“长期投资者”询价配售主体类型。

  六是完善持续监管相关制度规则。增强再融资制度的灵活性,完善股权激励制度建设。优化减持询价转让制度,适当降低锁定期对转让价格的影响,提升市场获得感与制度吸引力。

责任编辑:邓健

文章转载自: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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