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21日更新消息 《北京市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8月1日起实施 “双减”不到位将问责

导读   原标题:《北京市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8月1日起实施 “双减”不到位将问责  北京商报讯(记者 赵博宇)7月21日,据北京市教委网...

  原标题:《北京市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8月1日起实施 “双减”不到位将问责

  北京商报讯(记者 赵博宇)7月21日,据北京市教委网站消息,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北京市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首次对教育督导问责实施进行具体规范,将于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实施细则》结合北京市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对政府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情形、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情形、督学和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的问责情形逐一予以明确和规范。紧盯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明确列出教育优先投入执行不到位、学校布局规划落实不到位等问责情形;明确列出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双减”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责情形。

  针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等重点工作中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施细则》分学段逐项列出了问责情形。对各级各类学校办学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按照办学状况、招生入学、课程开设和教材使用、师生管理、安全管理等维度逐项列出问责情形,以利于增强督导问责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实施细则》中对被督导单位的问责方式包括公开批评、约谈、督导通报、资源调整等。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含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如依据法律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的,将由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视违法情形依法予以警告、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招生、撤销办学资格或吊销办学许可证。

责任编辑:王蒙

文章转载自: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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