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在“官宣”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安财险”)又有新动向。
7月20日,易安财险管理人发布易安财险重整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
公告显示,本次招募战略投资者旨在实现易安财险重整成功,借助战略投资者在管理、资金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有效整合产业资源,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化解相关风险,最终打造资产质量优良、企业治理结构完善、具备可持续盈利能力的企业,以保障债权人、职工等主体的合法权益。
公告显示,战略投资者应符合以下8项条件:
(一)战略投资者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较高的社会责任感,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
(二)战略投资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保险公司股东资质条件的规定(监管机构依法予以豁免的除外),对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实施投资而形成的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三)战略投资者为大中型金融机构的,将优先予以考虑。以联合体报名参与重整投资的,成员数量不超过5家,且大中型金融机构作为主要投资主体,对易安财险的持股比例达到控制类股东要求;联合体需要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等情况;联合体各方均应承诺就重整投资涉投资者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主要投资主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战略投资者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战略投资者招募;其他投资主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战略投资者招募的,由联合体在管理人规定时限内提出符合要求的投资主体或投资方案,否则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战略投资者招募。
(四)战略投资者应当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投资。原则上,战略投资者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应不低于十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三分之一以上的战略投资者,总资产应不低于一百亿元人民币,且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五)战略投资者应当具有较强资本实力、良好商业信誉、清晰的关联关系和审慎的风险管控能力。
(六)战略投资者应当与易安财险有良好的业务协同,可为易安财险的健康发展提供资源支持。
(七)战略投资者应承诺如下条件:1.保障易安财险债权人、员工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2.自受让易安财险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对外转让;
3.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
(八)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易安财险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业务范围包括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企业/家庭财产保险、货运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分出业务和再保险分入业务。
2020年7月,鉴于易安财险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银保监会决定于2020年7月17日起对其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为一年,接管组依据相关法律委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托管易安财险业务。
2021年7月,银保监会决定延长易安财险接管期限一年,自2021年7月17日起至2022年7月16日止。
在接管期满后,银保监会原则同意易安财险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责任编辑: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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