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19日更新消息 徐州:家庭购买144平米以下市区新房,可获合同价1%补贴

导读  7月18日,《徐州市区购房补贴实施办法(暂行)》公布。该市决定对购买市区商品住宅实行补贴,以拉动社会消费持续增长,满足购房者的合...

  7月18日,《徐州市区购房补贴实施办法(暂行)》公布。该市决定对购买市区商品住宅实行补贴,以拉动社会消费持续增长,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该《办法》由徐州市财政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实施范围为徐州市区(含铜山区、高新区、贾汪区、经开区、港务区),补贴对象为家庭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并要求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不含定销商品房。

  具体补贴比例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按商品住房合同价款(不含车库、车位、储藏室、阁楼等附属设施)的1%补贴。购房补贴资金,按照现行市区财政体制分担。

  同时规定,补贴范围是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以商品住房销售合同首次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发文日期之前已网签备案的合同取消后、改签再次销售的,不在补贴范围。

  具体操作办法是,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并支付全款(含贷款)后,对符合条件的由开发企业将补贴款直接返还购房人。开发企业凭已备案商品住房销售合同、商品住房销售发票、购房人已领取补贴确认表、月度商品住房销售明细汇总表等到区住建局申请结算。

  区住建局审核后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预售商品房购房补贴按商品房预售款管理,拨付到开发企业商品房资金监管账户,开发企业按规定支取)。补贴资金结算时间为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每月25日前。补贴资金结算后,区住建局通知商品住房合同备案部门将该批商品住房锁定,不得再重复申请或发放购房补贴。对已发放购房补贴资金的商品住宅需要取消销售合同的,由购房人、开发企业分别将该套商品住房补贴按原路径退回。同时,各房地产企业和购房者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规定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或记入信用评价。

  澎湃新闻注意到,毗邻徐州的连云港,今年5月已发布《连云港市市区促进消费支持居民刚需住房消费实施细则》,规定对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和9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按购房款的1%和1.5%补贴;对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和9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按购房款的1%和2%补贴。

责任编辑:吴剑 SF031

文章转载自: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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