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金还在募集,却突然传出基金经理无法继续任职的消息,这在公募基金行业十分罕见。
7月15日,一则关于华安品质甄选被各大渠道紧急停止销售,拟任基金经理张亮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任职的消息引起广泛热议。
一时之间,市场对于张亮无法继续任职的“个人原因”出现了众多猜测,对此,券商中国记者向华安基金方面求证,但截至券商组中国发稿前,并未得到确切回复,仅告知以后续公告为准。
随后,7月15日晚间,华安基金发布了华安品质甄选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宣布将认购截止日提前至7月15日,但并未发布基金经理变更公告,拟任基金经理仍为张亮。对此,有消息人士透露,“这就是变相的停止认购,说明渠道方面给的压力还挺大的,基本已经可以佐证拟任基金经理无法继续正常任职的传言。”
相关产品已停止认购
7月15日,有渠道消息称,“因目前华安基金临时发生人事变更,目前正在募集期的华安品质甄选原投资经理因个人原因可能无法继续担任本产品基金经理,出于合规销售、投资者知情及审慎考虑,我们建议该产品停止销售,今日销售以及昨天三点后下单的客户,请务必提示客户撤单。之前认购的客户,我们正在跟总行申请给一个统一撤单的便捷流程。”
对此,7月15日晚间,华安基金发布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公告,原定募集期为2022年7月7日至 2022 年7月22日,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决定将认购截止日提前至7月15日,自7月16日(含当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对此,有渠道人士透露,“这就是变相的停止认购,已经可以佐证拟任基金经理无法继续任职的传言,后续基金公司可能会在产品成立后正式更换基金经理,而且为了挽回声誉,公司可能会指派一个比较有名气的基金经理来接管。”
公开资料显示,张亮曾任广发证券分析师,2015年6月加入华安基金,历任投资研究部研究员,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2018年10月起任华安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2月起任华安价值驱动一年持有期混合基金经理,2022年3月起任华安品质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截至一季度末,张亮的合计管理规模为57.74亿元。
以其管理时间最长的华安国企改革为例,该基金在张亮任职期间(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7月15日)的累计回报为250.93%,年化收益40.31%。
在优异的历史业绩下,华安基金对张亮十分重视,华安品质甄选已经是他今年新接手的第3只基金。本来是一位风头正盛的新锐基金经理,公司也对这次新发基金十分重视,给予了各种资源宣传推介,却没想到产品还在募集期间便出现了如此大的波折。
在此之前,公募基金史上基金经理任职期限最短的时间是1天,由格林基金的宋东旭创下。2020年6月13日,格林基金旗下格林泓远纯债发公告称,拟变更基金经理,由张晓圆代替原来的基金经理宋东旭,宋东旭因个人原因从格林基金离职。而这只基金是2020年6月12日刚成立运行的,宋东旭因此也成了任职最短的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离职人数创新高
铁打的公募,流水的基金经理。今年以来,在多重因素作用下,公募基金经理离职正迎来一轮小高潮。
Wind数据显示,截至7月15日,2022年以来离任的基金经理达到158位,这一数据已经高于以往任何一年的同期数据。在2016年至2021年同期,这一数字依次分别为82位、89位、92位、126位、148位、153位,有明显加速的趋势。
尤其是进入7月份以来,基金经理变更尤其频繁。仅在7月上半月,就有22位基金经理离职,差不多平均每天都有1.5位基金经理离任。
“虽然从绝对值来看离职数量较多,但这要放在行业高速发展、基金经理总数与日俱增的大背景下客观看待,行业的成熟、市场化的行业难免会伴随人才流动。”上海某FOF基金经理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
此外,众多知名基金经理的离开,也是今年基金经理离职潮中一大关注点。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今年以来,已经有兴证全球基金董承非、富国基金刘博、华安基金崔莹、易方达基金林森、博时基金葛晨、国泰基金旗下老将杨飞、中欧基金周应波等众多明星基金经理离任,且多将私募作为自己职业生涯的下一站。比如董承非加盟睿郡资产,崔莹和林森均加盟上海勤辰等。
上述FOF基金经理表示,明星基金经理的离任的确会给公司带来短期压力,但只要公司的投研体系、人才培养机制成熟,相信会有更多的后浪来填补空白,甚至给公司带来更多的活力,所以也要辩证看待基金经理的离职。
在今年6月10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中,也从薪酬递延、跟投机制、问责机制等方面对基金经理的行为规范进行了约束。比如要求基金公司建立实施绩效薪酬递延支付制度,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关键 岗位人员递延支付的金额原则上不少于40%。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指引》还要求,基金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增强薪酬管理的约束力,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止付、追索与扣回等,明确相关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经营风险负有责任的,公司可以停止支付有关责任人员薪酬未支付部分,并要求其返还相关行为发生当年相关奖金,或者停止对其实施长效激励等,问责机制应当同样适用于离职人员。
责编:战术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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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新浪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