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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房产讯7月15月,根据天眼查显示,近日,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电力价格违法行为,被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6.8万余元、警告并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
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绿城物业委托上海浙交绿泓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桃源π”商场。2021年1月至6月,绿泓公司向绿城物业交纳电费471万余元,其中就三期商场商户使用的电量,绿城物业应缴纳电费201万余元,实际向商场商户收取电费共计257万余元。当事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违法收取的费用为56万余元。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当事人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涉嫌存在加收电费的违法行为,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2月14日对其展开立案调查。
截图自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据介绍,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是一家物业管理公司,主要负责长风(企业)中心(长风地区10#北地块)园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经查,长风(企业)中心园区共分为三期,其中一期由5栋商务楼宇组成,二期由11栋商务楼宇组成,皆由当事人直接负责管理;三期由“桃源π”商场及3 栋商务楼宇组成,商场由当事人委托绿泓公司管理,商务楼宇则由当事人自行管理。
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当事人对“桃源π”商场内终端用户按照“电费1.20元/度”的收费标准收取电费;2021年5月至2021年6月,当事人对“桃源π”商场内终端用户按照“电费0.67元/度”“设施设备维护费0.5元/度”,即1.17元/度的收费标准收取电费,上述电价中包含公共区域设施设备分摊费用。
当事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其违法收取的费用为560714.16元。2021年7月,当事人已调整电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电费当期账单单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截止至2022年6月14日,当事人已退还违法收取的所有费用。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相关规定,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7月5日决定作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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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新浪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