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有哪几种

导读  一、办理要求  缴存人已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且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状态的,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产品。  缴存产...

  一、办理要求

  缴存人已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且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状态的,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产品。

  缴存产品分为三类:按月缴存2021-A、一次性缴存2021-A、自由缴存2021-A,每个缴存人只能选择三种缴存使用产品其中之一,并签订《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和《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银行代扣服务授权协议》,按协议约定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并按照以下条件选择缴存使用产品:

  (1)缴存使用产品范围

  按月缴存2021-A产品

  ①缴存:需按月等额缴存,每月缴存一次,缴存期数不少于24个月(含)。

  ②贷款:连续缴存期数达24个月(含)以上,符合《缴存使用协议》约定条件,在重庆市辖区内购买城镇自住住房,所购住房属于家庭(本人及配偶)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且符合重庆市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相关法规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③缴存变更:缴存期内或缴存期满90日内,缴存人可申请变更缴存期数。申请减少缴存期数的,减少后的缴存期数不得少于24个月;申请增加缴存期数的,增加缴存期数后的缴存截止时间不得晚于法定退休年龄。缴存人每个自然年度内可申请变更一次缴存期数。

  ④提取:缴存人获得贷款资格前,发生租房提取的,不影响贷款资格,将影响贷款金额;发生其他提取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

  缴存人获得贷款资格后,未使用贷款、未发生提取或仅发生租房提取的,在销户退出前,贷款资格予以保留;发生其他提取的,自发生提取之日起,贷款资格保留90日,90日内未申请贷款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丧失当前产品贷款资格及补贴权益。

  缴存人使用贷款后,可灵活提取使用个人账户存储余额,也可使用个人账户存储余额按月冲还贷款本息或办理按月约定提取。

  ⑤缴存补贴:缴存人按《缴存使用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获得贷款资格,在销户退出前未发生提取、未使用贷款或未成为本市单位在职缴存人员等情形的,在销户退出时,可获得缴存补贴。

  一次型缴存2021-A产品

  ①缴存:需一次性存入缴存资金,缴存资金留存期限为24个月。

  ②贷款:缴存资金留存期限达24个月(含)以上,符合《缴存使用协议》约定条件,在重庆市辖区内购买城镇自住住房,所购住房属于家庭(本人及配偶)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且符合重庆市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相关法规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③缴存变更:本产品不可变更缴存金额、缴存期数。

  ④提取:缴存人获得贷款资格前,发生提取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

  缴存人获得贷款资格后,未发生提取也未使用贷款的,贷款资格予以保留;在使用贷款前发生提取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丧失当前产品贷款资格及补贴权益。

  缴存人使用贷款后,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只能用于按月冲还贷款本息或按月约定提取。按月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每期冲还金额不超过当期应偿还款本息额;按月约定提取的,每期提取金额不超过上月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文章来源: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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