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育津贴什么时候提交资料
?武汉生育津贴申请及材料提交时间
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
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按照上述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
注:生育津贴待遇由生育分娩时所在参保单位申领。
申请材料:
《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
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的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
前期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拓展:武汉市生育津贴领取标准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津贴天數
例:如果女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9000元,那么正常生育分娩核发的生育津贴就是:9000/ 30*128=38400元。
生育津贴核发基数说明:
女职工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
用人单位未按相关法规据实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实际缴费金额与应缴费金额产生的待遇差额由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生育津贴发放天数说明:
正常分娩按128天计发生育津贴;
难产的,增加15天,按143天计发生育津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按30天计发生育津贴;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按45天计发生育津贴;
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按98天计发生育津贴。
文章来源: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