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转入上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职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管理部(以下简称区管理部)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市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表2);
(2)《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拓展:如何申请使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平台办理异地转移业务?
职工如何申请使用“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答:使用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职工可以分两种情形提出申请:
(一)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上海。即原在外省市工作的职工到上海工作并建立劳动关系,并在上海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即可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上海公积金中心)申请将以前在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上海。办理申请地点为上海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职工申请时应当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填写《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上海公积金中心通过平台将职工信息传递至外省市公积金中心。在收到外省市公积金中心转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后,将其计入职工在本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告知职工结果。
(二)上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到外省市。即职工劳动关系迁出上海,且已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即可在当地向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上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省市。职工申请所需材料,根据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的法定提供。上海公积金中心通过平台收到外省市公积金中心传递的函件后进行审核确认,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至外省市公积金中心。
文章来源: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