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社保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遗属待遇如何领取?可以领多少钱?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相关部门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对于在多个地方工作或为灵活就业人员在多个地点支付费用的人员,如果他们在支付期或暂停期死亡,在哪里领取遗属津贴?我能拿到多少钱?
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法规,“在职被保险人的尚存家庭福利领取地是其最终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包括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最终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核实被保险人的缴费年限和幸存者的待遇等相关信息,”。
简而言之,这项法定意味着,幸存者的福利是在养老保险最终支付的地方(他们工作的地方)领取的,即使最后支付的地方是养老保险的临时账户,例如,如果他的家乡是四川,他在南京工作了16年,在深圳工作了4年,并于今年在深圳工作期间因病死亡,那么他的幸存者的治疗将在深圳进行。
例子:
该公司最初在家乡安徽作为一名灵活的员工支付了10年的企业养老保险,后来,户口被转移到重庆,作为重庆的一名灵活员工,连续支付五年后,停止了支付,如果该员工在今年因病死亡,幸存者的治疗在重庆进行。
收款地点已经确定,下一个问题是可以收到多少钱,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法规,以个人身份参加的保险的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工作之外死亡的,遗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和养老金福利。
丧葬补助费按城镇居民接受遗属治疗前一年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两倍计算支付,养老金按照缴费年限和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数计算缴纳,其中,付款期不足5年的,付款月数为3个月。文章来源: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