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可银行端查询缴费、税务窗口集中申报缴费、线上缴费和自助终端缴费。参保缴费时间上,从现在起到2022年12月31日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
可银行端查询缴费、税务窗口集中申报缴费、线上缴费和自助终端缴费。参保缴费时间上,从现在起到2022年12月31日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
个人缴费标准上,普通城乡居民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480元/人。个人已经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后不予退费(重复缴费、缴费标准选择错误的除外)。
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与2022年度保持不变,仍为260元/人,其享受待遇和普通城乡居民一致。在本市范围内首次参保的新入学在校学生,在取得学籍并按期足额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自2022年9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如在外地已经参保且在待遇期内,不得重复享受待遇)。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100元/人(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缴费)。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参保方式上,普通城乡居民和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以所在社区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的非就业人员,到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校学生由学校(托幼机构)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居民网厅代为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工作。2022年9-11月,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以学校为单位,将当年有效的在校学生参保登记信息按照新增险种方式传递给税务部门,险种有效期至次年8月31日。上述人员在当年8月31日前登记的,以前年度参保信息自动失效。
文章来源: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