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公积金购房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已签订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已交齐首付款或全款。
提示:
职工及配偶有尚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办理该类型提取业务。
购房职工的家庭成员中(父母、子女)有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该家庭成员及配偶不能提取。
除配偶外的家庭成员以此套住房“购房提取”名义提取公积金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额度
购房人提取额度
⑴《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登记日期在1年内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截止提取当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用余额。
⑵《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登记日期超过1年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截止材料载明登记日的账户内可用余额。
购房人配偶提取额度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登记日期在1年内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截止提取当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用余额。
购房人父母、子女提取额度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登记日期在1年内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截止提取当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用余额。
购房人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所需材料
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交纳首付款或全款的增值税发票。
本人身份证。
提示: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提供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
本人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
购房人配偶提取的,需另提供①购房人身份证;②结婚证或户口簿。
购房人父母、子女提取的,需另提供①购房人身份证;②以下关系证明材料下列之一: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关于同意对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关系在网站上进行出示的承诺》。
办理流程
一、通过PC端办理
登录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后点击“网上服务大厅”。
选择”个人用户“进行登录
登录后选择“自主业务办理”—“提取业务”—“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进行申请。
二、通过移动端办理
应用商店搜索或扫码下载“手机公积金”APP
登录个人账户后依次点击“业务办理”—“公积金提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进行申请。
三、前往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
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潍坊市任一住房公积金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提示:山东省外购房提取、亲情(购房人及其配偶的父母、子女)提取、购房时间超过一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或不动产证登记日期为准)等情形,无法通过线上渠道办理,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
文章来源: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