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年龄是如何法定的?
答: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但对于企业女职工,依据鲁劳社函〔2006〕311号等相关法规,退休年龄按照岗位和身份相结合的方法确定。企业应及时将女职工岗位变动情况报参保地人社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企业在申报女职工退休时,必须提供确切的岗位确定依据,人社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职工档案核准退休。
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具体认定方法是什么?
答:根据我国相关法规,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认定具体方法是:
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工人岗位工作,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已满5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如达到55周岁之前符合在工人岗位连续满5年这一条件时,也可根据本人申请,按其满5年时的实际年龄办理退休。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工人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管理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不满10年的,按50周岁执行。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管理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工人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
企业内部退养的女职工,在办理退休时,内退期间原则上按内退时的岗位认定。根据本人申请,内退期间也可视同为在工人岗位的时间。
原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已满10年的女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办理退休时,如符合上述法定条件的,可按照上述有关法定执行。其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期间,根据本人申请,可视同为在工人岗位的时间。
文章来源: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