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根据《湖北省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工作的通告》(鄂医保发〔2022〕52号)要求,现将武汉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期限
2023年度我市居民医保正常参保缴费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新生儿正常参保缴费期限为出生90日及以内(含出生当日)。
二、个人缴费标准
2023年度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新生儿拥有武汉市户籍或父母任意一方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相关法规缴费,且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新生儿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时,免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出生次年按我市相关法规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符合资助参保相关法规的对象个人缴费由区按相关法规予以补助。
三、参保缴费方式
(一)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一般方式
我市参保人或代办人在参保登记相关法规时限内,携带参保人居民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代办的还需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本市任一街乡镇或社区村的居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已办理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持社保卡、居民身份证到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汉口银行(以下称协作银行)办理居民医保缴费手续。需要缴费凭证的居民可到协作银行网点开具缴费凭证。
已办理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也可自行通过“我国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我国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APP(“楚税通”)、“鄂汇办”APP、协作银行提供的网办平台、手机APP等多元化缴费方式缴费。
已办理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且与协作银行办理了预存代扣协议的城乡居民,需将当年应缴费用足额存入协作银行存折(卡)中,由协作银行代扣。需要缴费凭证的居民可到协作银行网点开具缴费凭证。
(二)新生儿(指一周岁及以内的婴儿)参保缴费方式
新生儿由代办人携带新生儿有效身份证件(本地户籍还需提供户口簿)、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市任一街乡镇或社区村的居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我市居民医保新生儿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未取得身份证(或户口簿)前,可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取得身份证(或户口簿)后,还需办理身份证号补录手续。
新生儿按相关法规享受出生当年的免缴,出生次年参照我市普通城乡居民参保缴费。
(三)在校学生参保缴费方式
我市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在园幼儿、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由就读学校、就读高校科研院所统一组织参保登记,并统一代收居民医保费,“应保尽保、按期尽缴”责任。
(四)各类符合资助参保相关法规的对象参保缴费方式
符合资助参保相关法规的对象,由各区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参保登记,并按有关法规办理缴费手续。
四、待遇享受期
按相关法规参保并缴纳2023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和缴纳2023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出生90日及以内(含出生当日)参保缴费(含免缴)的新生儿,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独立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五、逾期参保缴费待遇
出生90日后办理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含免缴)的新生儿,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
上年度在本市参保缴费的本市户籍居民,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非本市户籍居民和上年度未在本市参保缴费的本市户籍居民,从缴费次月起的第7个月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
逾期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待遇不追溯。
文章来源: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