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从本月1日正式启动,正常缴费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各级补助按省定标准。
据介绍,今年12月31日前缴费的参保人员,其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为正常缴费延伸期,在此期间,参保人员从缴费之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正常缴费期的参保人员不设医保等待期。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为参保补缴期,在此期间,参保人员将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才能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此外,参保人员从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缴费,参保人员应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加上补助标准缴费。
对2022年底出生的新生儿,可按90天顺延截止缴费日期。2022年有产生医疗费用的,按照2022年及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未产生医疗费用的,可直接办理2023年参保手续。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的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不设等待期,按当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为方便市民缴费,目前已开通线上缴费渠道和线下缴费渠道。线上市民可从“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福建税务 APP、电子税务局(批量缴费)、自助办税终端等税务内部渠道,以及相关平台(e龙岩APP、“e龙岩服务号”微信公众号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云闪付、支付宝、微信等)、合作商业银行(农业银行、福建农信等18家掌上银行APP)等外部渠道进行缴费;市民也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窗口、农业银行柜面、农信社(农商银行)柜面及其普惠金融服务点进行线下缴费。
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脱贫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7类人员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计生优抚对象(二女结扎户、独女办证户),经相关部门确定身份后,个人缴费部分由相关部门按要求去给予补助。
文章来源: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