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南平市购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一、申请条件 在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新开户职工续足额缴...
南平市购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一、申请条件
在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新开户职工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6个月以上且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实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成套普通住房的行为;
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夫妻双方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停止向已经使用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材料
《南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借款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证明
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
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备案表
主借还款卡
首付款发票
注: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3份
三、线下办理指引
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注: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四、注意事项
收入超过单位申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需开具收入证明并提供近六个月银行工资收入流水,收入过高的还需另外提供个人所得税税单;
征信报告显示负债过高还需提供相关银行流水或结清证明;
非本地区户口还需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
福建省内缴存公积金需回南平户籍所在地购房的职工,还需提供异地缴存证明。
文章来源: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