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租房
二、提供材料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房屋租赁合同;
租金缴纳证明;
身份证。
租住商品房等非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缴存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有效期限一个月);
身份证;
婚姻证明。
三、注意事项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
承租商品住房等非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提取标准为:每个缴存者每月提取上限暂定为300 元;
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15:00-18:00)
拓展:
【南平市建造翻修自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一、申请材料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相关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工程预(决)算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批文、拆迁安置协议)
建设用地批准书
大修自住住房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相关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工程预(决)算书
不动产权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15:00-18:00)
三、注意事项
大修房屋时间一年内办理;
提取金额不超过大修房屋所需费用;
如需提取配偶方公积金,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文章来源: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