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一、办理要求 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区域内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
一、办理要求
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区域内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以及其他灵活形式就业,有真实的收入来源且个人信用良好的各类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先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开户手续。
一个缴存人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人原在职期间已存在个人账户的,应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不得重复开设个人账户。
缴存人开设个人账户时,应同时绑定个人银行卡。办理银行卡绑定的要求为:一是银行卡须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重庆农商行、重庆三峡银行等十家银行任意一家银行发放的没有存取款额度限制的一类借记卡,本地卡或异地卡均可。二是缴存人可使用已有银行卡办理绑定,也可申请新办银行卡办理绑定;职工申请新办卡的,可由缴存人在银行卡发卡行范围内自行选择银行并提出办卡申请,发卡行根据银行相关法定为缴存人办理、发放银行卡。
特别提醒:缴存人缴存期满,在重庆市辖区内购买城镇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所购住房属于家庭(含本人及配偶)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且符合重庆市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法定,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理地点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
(2)九龙坡办事处(九龙坡区、大渡口区、高新区);
(3)江北办事处(江北区);
(4)渝北办事处(渝北区、两江新区);
(5)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
(6)北碚办事处(北碚区);
(7)南岸办事处(南岸区、巴南区);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文章来源: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