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申请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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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申请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哪些材料?

  莆田市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材料清单

  参保人确认怀孕后,携带以下材料,到驻医院医保服务站或医保经办窗口办理生育待遇登记;

  (1)社保卡(核对后退还);

  (2)《莆田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2份;

  (3)正常生育须《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原件1份或者准生证原件1份(核对后退还);

  (4)计划生育须提供结婚证原件1份(核对后退还)。

  享受生育保险条件

  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含当月,下同),才可享受生育津贴。首次参保人员,生育保险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其生育医疗费用按我市正常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50%执行,不享受生育津贴;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的,享受正常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文章来源: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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