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购买公有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材料

导读  【扬州购买公有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材料】  ■购买公有住房提取  办理材料  提取人本人身份证;  《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和缴...

  【扬州购买公有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材料】

  ■购买公有住房提取

  办理材料

  提取人本人身份证;

  《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和缴款凭证;

  如提取人不是本人,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关系说明材料(配偶、直系亲属);

  提取人的公积金龙卡或商业银行借记卡。

  注意事项

  一次性购买公有住房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付金额;

  一套住房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提取范围只限职工本人及配偶。

  职工配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公积金龙卡或商业银行借记卡。

  【扬州封存半年提取公积金办理材料】

  ■封存半年提取

  办理材料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缴存账户封存后,未在本市或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销户提取(职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未解除保证责任等情形除外)。

  如提取人不是本人,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关系说明材料(配偶、直系亲属)。

  提取人的公积金龙卡或商业银行借记卡。

  注意事项

  单位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职工未在本市或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销户提取。

文章来源: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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