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18日,海口市今年继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申领条件: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参保失业人员符合...
18日,海口市今年继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申领条件: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参保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失业停保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发放标准: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的,按每月600元标准发放;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每月300元标准发放。对于符合2021年原失业补助金方案申领范围的参保失业人员,其提出的失业补助金申请,仍继续按原法规审核并发放待遇。
申领期限: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申领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人社局提醒,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正在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通过社保卡发放。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
(一)线上申请
手机端办理。可通过手机微信扫描识别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业务申请。
网页端办理。登录海南省人社局网上业务大厅文章来源: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