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组合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需要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商业银行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公积金贷款资格,商业银行审核商贷资格。
长沙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符合下列要求:
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
异地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且无间断在长沙公积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账后,两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若异地缴存不连续或间断后在长沙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则仍需在长沙公积金中心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三)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 五)首付款不低于相应比例。
(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1年内提出申请,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具《担保书》或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其中结清商业银行贷款后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商业银行贷款结清后30日内提出申请。
(七)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需结清满6个月”的要求。
(八)职工家庭购买该套住房未在我市(包括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九)职工及其配偶均无2次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该贷款记录为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的贷款次数之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原夫妻双方各算1次贷款记录。
(十)具有长沙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长沙公积金中心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十一)其他条件。
长沙商业银行贷款条件请咨询各商业银行。
长沙组合贷款额度:
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或房屋评估价值的70%;第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或房屋评估价值的40%。
文章来源: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