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以及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
满足以上三条领取条件后,失业人员可以向户籍地或者参保地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的申领流程为:失业人员登录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当地人社局官网、移动客户端等线上服务平台,进入失业保险金领取专栏,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即可完成申领操作,也可以直接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及相关资料到当地服务中心的社保窗口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待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失业金会按月发放到失业人员对应的银行卡账户内。
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多少钱?
失业保险金的具体发放标准是根据各地人社局设立的,以上海市为例,对于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975元/月;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580元/月;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330元/月。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是没有次数限制,只要申请人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且符合三个领取条件就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且再次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总的来说,各地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具体要求基本一致,但是具体的办理方式还是存在差别,失业人员可以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了解详细的办理方式以及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文章来源: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