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概要
省份
定额调整
挂钩调整
黑龙江增30元/月一是每满1年增加3元/月;二是按上年基数增加12%。三是70、80岁以上,分别增加30、40元。四是艰苦地区分别增加15元。五是我国成立前工作、转适当倾斜。案例演示
顾伯伯,参加本次调整前81岁,养老金3000元,缴费年限40年。按照今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每月可以增加1560元,调整后月养老金水平为31560元,养老金增加比例为19%。
具体计算方法说明如下:
定额调整:30元/月
挂钩调整
与缴费年限挂钩:3×40=52元/月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3000×12%=360元/月
倾斜调整
高龄倾斜:40元/月
合计增加金额: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
=30+(52+360)+40
=1560元/月
黑龙江省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
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一律增加30元,体现社会公平,处于全国次低水平。2021年增加的标准是34元,同比减少了5元。
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3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体现长缴多得和社会激励,在全国属于略为偏低水平。
2021年工龄单价是6元,同比减少了0.3元。工龄的单价缩水了。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与本人2021年12月底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固定比例增加12%。这一水平和其他地区横向比较,算次低水平。对养老金水平偏高的退休人员不利,不足以体现多缴多得。2021年的标准是0.97%,同比提高了0.15%。不过青青注意到,黑龙江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的力度近年来在逐渐提高。试比较,2019年0.76%,2020年0.79%,2021年0.97%,2022年12%。
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五类特殊退休群体,额外增加养老金。调整水平和去年持平。
(1)我国成立前参加革命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法定的我国成立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我国成立初期参加工作的老职工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的我国成立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高龄老人
年满70周岁,80周岁,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0元、40元。
(4)艰苦边远地区退休
三、二、一类在艰苦边远地区退休的人员,分别增加15元、10元、5元。
(5)企退转干部
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退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文章来源: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