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提取公积金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导读  清远市公积金在非按揭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租房自住提取、销户提取、家庭突发事...

  清远市公积金在非按揭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租房自住提取、销户提取、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享受城镇最低生保的提取在这几种情况办理材料汇总!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清单

  一、非按揭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购买一手楼

  (1)缴存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书);

  (3)购房增值税发票;

  (4)经购房所在地房产交易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购买二手楼

  (1)缴存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书);

  (3)购房增值税发票;

  (4)经购房所在地房产交易部门备案的二手房购房合同;

  (5)不动产登记证。

  购买征地补偿增大面积住房

  (1)缴存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书);

  (3)房屋拆迁安置协议;

  (4)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

  购买拍卖房

  (1)缴存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4)增值税发票;

  (5)不动产登记证。

  (二)自建房提取

  (1)缴存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书);

  (3)宅基地使用证、购买建筑材料等相关发票或收据(本市农村建房需提供);

  (4)市、县(区)建设部门同意建造的批复、建设用地许可证、不动产登记证、建房施工合同、施工执照、工程结算发票、属于合作建房的需提供合作建房合同(本市城镇建房或外市建房需提供)。文章来源:社保网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