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的因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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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的因素有哪些 接下来跟社保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最新相关资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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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用人单位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按单位缴费总基数乘以各种保险缴费比例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总基数为参保缴费范围内的人员缴费基数(以下简称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其缴费基数乘以相应险种个人缴费比例缴纳。

  职工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成立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新增职工按起薪当月工资核定。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核定;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核定。

  各区、县(自治县、市)有关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另有确定的,从其确定。

  (2)工资总额(即工资)的组成按照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法定确定计算。其中,机关公务员、参照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及《公务员法》实施后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以外的公共机构的工资,按照《公务员法》的法定公务员工资确定。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统计工资总额。

  (3)被保险人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负责统一受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的社会保险机构申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和每个职工月平均工资。新成立的单位和有新员工的单位应当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填写《员工增减变更名册》时共同办理缴费申报。

  支付申报应提交工会负责人(职工代表)签署的《职工工资总额表》。被保险人应当对申报的职工工资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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