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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公积金可提取用来支付购房首付吗?
可以的。
符合下述要求的公积金缴存职工,都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
提取对象
符合条件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
提取条件
在惠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预售房和现房)。
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企业、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共同签署《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提取额度
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累计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认购书》约定的首付款;如购房合同存在其他非直系血亲的共有产权人,有划分产权比例的,按约定比例提取;没划分产权比例的,按人数比例均分。
惠州公积金提取支付预售商品房首付流程
购房职工支付购房定金并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购房认购书》及《承诺书》。
购房职工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住房公积金中心对购房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将职工相关资料录入公积金业务系统,并出具业务受理回执,作为职工支付能力凭证并冻结该笔资金。
房地产企业在收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业务受理回执单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与购房职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地产企业将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首付款收据(注明首付款实收金额,公积金预支付金额)送达公积金中心备案,公积金中心将购房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地产企业在《承诺书》中约定的收款账户。
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被撤销、被解除或者无效后,购房职工被获准提取用于首付款的公积金,将根据《承诺书》的约定退回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文章来源: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