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从平凉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22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已于7月29日全面完成,2022年1至7月增资部分全部发放到位。
适时调整基本养老金是退休(职)人员分享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为不断提高社保水平,切实改善民生福祉,保证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帮助广大退休(职)人员有效应对疫情难关,同时也充分体现我国对广大退休(职)人员的关心和照顾,按照《甘肃省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安排和要求,市社保中心不断提高站位,切实履职尽责,周密安排部署,积极调度协调市、县两级经办机构,克服新系统上线期间技术保证不足、数据质量不够的困难,加班加点,超常办理,及时启动实施并完成了2022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据统计,本次退休(职)人员养老金调整从2022年1月起执行,惠及全市2021年12月底前企业退休(职)人员47590人,月人均增资1223元,增幅4%。
根据两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人社部发〔2022〕27号)精神和批复,经甘肃省同意,7月18日,甘肃省两厅公布《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相关法规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增幅为4%左右,将惠及全省1627万名退休人员。
此次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方法统一,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三结合”调整方法。
其中,定额调整指各类退休人员统一增加相同额度的养老金,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指增加的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要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
(一)定额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人员(含我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被征地农民、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38元。
(二)挂钩调整
与缴费年限挂钩。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人员(含我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2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增加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被征地农民、五七工家属工,月增加28元。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含我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以本人2021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8%;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同类人员2021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8%。
(三)倾斜调整
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含我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年满70周岁至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企业(含我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地区类别分别增加3元、4元、5元、11元和16元。
企业退休的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100元的,调整到3100元。
文章来源: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