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退休人员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消息:涨多少钱+发放时间,下面就同社保君来了解一下吧。
按照人社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人社部发〔2022〕27号)要求,经吉林省同意和人社部批准,现就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方法和标准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挂钩调整
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21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33%。
(三)倾斜调整
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21年12月31日,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25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35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45元。
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企业退休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四)其他事宜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改(2014年10月1日)后新退休人员,若目前领取临时核定待遇,暂按目前临时核定待遇为基数确定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待按改后的方法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后,已领取的待遇多退少补。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基本养老金按前述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方法和标准进行调整。其中,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计算待遇调整标准。
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其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在计算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时,过渡性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合并计算。
三、资金渠道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参照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二)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尚未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仍由原渠道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面实施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依据相关法规由各级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文章来源: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