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深圳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多少,下面就同社保君来了解一下吧。
近日,根据广东省统一安排部署,深圳市决定调整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受益人群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本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倾斜调整“三结合”的方式,以更好满足退休人员预期。此次调整从2022年1月起执行,1月~7月新增加的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从8月起,养老金将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
为体现公平原则,此次养老金调整的定额调整部分为每人每月加发28元。
为体现效率原则,激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此次养老金调整的挂钩调整部分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即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1%加发。缴费年限每满1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退休人员,超过20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举例而言,退休人员张先生今年71周岁,每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5000元,缴费年限为30年。经此次调整后,每月可以增加193元,即定额调整28元,养老金挂钩调整105元(5000元×1%=105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40元【30年×1+(30年-20年)×1=40元】,高龄倾斜调整20元。
拓展知识:个人养老保险有什么作用?
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期内,可获10年固定年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固定年金期间身故,其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可继续领取至10年,保险责任方告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领满10年固定年金后仍健在,则可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保险责任方告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费缴费期内身故,可按要求领取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终止。
个人养老保险费缴付方式可按月、季、年交付,亦可在投保时一次性缴清,每个被保险人月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年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
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分别为50、560、65等四档,投保人可选择自己认为最合适的档次。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满2年,如有急需,可凭单证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
借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现金价值的70%,借款期限不得超过7个月。借款本息在借款到期时一并归还,逾期不还,借款本息达到退保金额时,保险效力终止。
文章来源: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