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根据计划安排,全省各市州的调整工作应于7月31日前完成,并于8月10日前将本地区《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和调整退...
根据计划安排,全省各市州的调整工作应于7月31日前完成,并于8月10日前将本地区《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和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总结上报。
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要求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以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再增加4%。在此基础上,对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对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
对于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此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进行信息系统设置,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退休人员所在企业或社区核对无误后进行调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经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核对无误后进行调整。尚未纳入经办机构管理的暂由原单位进行调整,待正式纳入后再据实结算。
文章来源: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