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的通告》(宁金管〔2022〕20号)要求,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企业缓缴 (一)申请范围 2022...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的通告》(宁金管〔2022〕20号)要求,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企业缓缴
(一)申请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制定补缴方案(可一次性补足,也可分批补足)后,可以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
(二)缓缴期限
企业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
(三)申请流程
办理场所
公积金中心各分中心。
办理要件
(1)企业与职工的协商建议及补缴方案;
(2)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需要调核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相关业务处理
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再办理职工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企业经济效益好转的,可以恢复缴存,正常缴存后缓缴状态自动解除。
(五)恢复缴存
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对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根据企业和职工协商制定的补缴方案进行补缴。
缓缴期限届满后,如企业因经营困难仍需申请继续缓缴的,应当按照《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告》(宁金管〔2018〕35号)等困难企业缓缴的相关法规办理。
二、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一)申请条件及提高额度
提高本市无房职工2022年5月至12月的租房提取额度,单身职工每月可提高300元,合计可多提取24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每月可提高600元,夫妻合计可多提取4800元。文章来源: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