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农村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现金报销业务承办部门
农村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农村医疗保险科负责。
报销条件
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
所需材料:
出院证、正式发票、费用清单、户口本、身份证、农村合作医疗证。
门诊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住院报销携带资料: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
门诊特殊病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办理特殊病种携带资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关法规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办理流程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报销比例标准
核后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70%)结算补偿金额,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
文章来源: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