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01 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苏州市2021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各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参加住房...
01
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苏州市2021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各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参加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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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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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基数
在职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相关要求执行。
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今年全市统一最高限额为31600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
各单位调整后的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进行调整,但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参加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按以下标准执行:
(1)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工资基数应与本人当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一致。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按照缴存企业相关要求执行。文章来源: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