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9三个月每月的5日-25日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2022年医疗保险费缓缴承诺确认模块中阅读承诺书,承诺...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9三个月每月的5日-25日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2022年医疗保险费缓缴承诺确认”模块中阅读承诺书,承诺依据协议约定执行。承诺只需提交一次,企业自承诺当月起享受缓缴。
阶段性缓缴
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北京市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实施阶段性缓缴。本市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一)实施缓缴单位范围
本市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参保单位)。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缓缴期限
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暂缓征收,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五)缓缴费款的缴纳时间
参保单位缓缴的职工医保费最迟应于2023年2月23日前缴清,免收滞纳金。逾期未缴的,从2023年3月1日起,对参保单位缓缴的职工医保费按要求加收滞纳金,参保职工的职工医保个人权益如实记录。
(六)缓缴期间待遇保障
实施缓缴期间,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当期职工医保待遇。参保职工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参保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的参保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缴费。
文章来源: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