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从2022年1月1日起,为我市2021年年底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待遇。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21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确定。
今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方式:
一是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原则,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40元增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
二是挂钩调整。以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为原则,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按退休人员2021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调整增加;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三是适当倾斜。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 2021年达到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0元;企业退休的7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已在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由社保信息系统自动为其增发相应标准的高龄补贴,本次养老金调整不再增发。
福建省养老金2022调整方式: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定额调整部分
退休人员每人按40元调整。
挂钩调整部分
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21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调整增加。
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适当倾斜部分
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文章来源: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