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今年人均养老金的总体调整水平为4%。调整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人员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湖北省的养老金水平总体略高于全国均值,620余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因此受益。7月31日前完成落定发放。
湖北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法继续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今年的特点及变化可概括为"变化小很温和,两降低两持平,工龄长、养老金水平高、高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老革命、企退入伍人员转干部6类人多涨钱" 。
“两降低”:指定额调整标准和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挂钩的标准有所降低。
“两持平”:指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的调整比例和各项倾斜调整标准均与2021年持平,没有任何变化。
调整细则
定额调整
体现社会公平。每人增加32元。去年的标准是37元,同比减少了5元。
挂钩调整
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社会效率。既与本人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挂钩,也与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1)与缴费年限挂钩
缴费年限每满1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的折算工龄),每满1年一律增加8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2021年的标准是2元。同比降低了0.2元。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和本人2021年12月的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比例增加2%,和2021年增加的比例持平。
倾斜调整
体现对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在上述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面向高龄老人、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老革命和企退入伍人员转干部等四类特殊人群倾斜,额外增加养老金。各项倾斜调整标准均和2021年持平。
(1)高龄倾斜
年满70岁,80岁,分别增加40元、60元。文章来源: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