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
根据人社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人社部发〔2022〕27号)精神,经河南省同意,报人社部批准,现就我省2022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我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法规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调整方法
(一)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月增加 3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再按本人2021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取暖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的1%计算增加。
(三)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企业退休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按以上法规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证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体现了我国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加强宣传,注重正面,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同时,要通过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收支管理等,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各地发放情况请于2022年8月15日前书面报告省人社厅。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的报告省人社厅。
7月1日,河南省公布《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底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惠及全省535万退休人员。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方法统一,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心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按照要求,此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文章来源: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