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22年7月1日起,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22年7月1日起,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2022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缴存基数上限
291125 元
参照标准:青岛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基数下限
2100元——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
190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参照标准:青岛市2021年月最低工资标准。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5%≤单位和职工各自缴存比例≤12%
注: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10%≤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24%
注:自由职业者的缴存基数按照其2021年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各单位在完成2022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可以通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或各区(市)营业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工作,自本单位缴交2022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文章来源: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