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做好2022年度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告

导读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人社厅发【2022】1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人社厅发【2022】1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此次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不再单独核算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和直管县(市)可支付月数,各直管县(市)可支付月数纳入原省辖市合并计算。

  二、由于我省工伤保险基金尚未实现全省统收统支,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仍按原统筹地区基金结余情况分别计算,即:截至2021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期间,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后,停止下调费率。(各统筹地区降费幅度详见附表)

  三、此次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是2021年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延续,不是在去年降低基础上再进行下调。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和其他定向缓缴叠加执行。即:申请缓缴期的相关行业单位,在缓缴期满后补缴的工伤保险费按照阶段性降低后的标准补缴。

  四、各级工伤保险部门和经办机构要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此次降低费率工作,符合降低条件的省辖市要确保在5月1日起按照新的费率执行。

  2022年4月13日

  2022年工伤保险费率降幅表 单位:万元

2022年工伤保险费率降幅表项目2021年基金收入小计2021年基金支出小计2021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2022年费率下调比例省本级118001109222166642100郑州市48652343202411867650%巩义301628972543开封市58015387110202720%兰考176912189940洛阳市202522425033203140平顶山市74518581256143250%汝州14341381944安阳市1537616755211580滑县17471584669鹤壁市36484311217510新乡市82891611814973110长垣232826102130焦作市1156210092629750濮阳市654051607161170许昌市67378247199462950%漯河市58976890430650三门峡市57726221444960南阳市1718415574695360邓州市132414791622商丘市84876755715250永城市344334611763信阳市4664561598782220%固始8198092568周口市73638885258723950%鹿邑5804441288驻马店市11091936611679130新蔡3602551411济源示范区49223662277510合计数334508321550619273

  说明:2021年底省本级累计结余中含76000万元的省级储备金。

  郑州市含郑州市航空港区有关数据;省直含郑州铁路局有关数据。

文章来源: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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