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法规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我国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本文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朔州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明细,可供参考!
一、朔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医疗住院赔偿标准
工伤职工在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符合三项目录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诊疗项目、住院服务标准的核定标准参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法规执行。
工伤职工急救处置期间先到就近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或因工外出离开本市期间发生工伤,就近在当地医疗机构急救就医,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三项目录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项目录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无法满足工伤职工急救、抢救需要的,可以使用三项目录以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有关费用经经办机构核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每人每日50元的标准定额支付。
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赔偿标准
工伤职工受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受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原工资福利待遇,应发工资包括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伤职工受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原工资福利待遇;
工伤职工受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原工资福利待遇;
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受伤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原工资福利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以支付护理费方式代替护理的,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限由就诊医疗机构确认,护理人员每人每日护理费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21后的60%。
2021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6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20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56元。
文章来源: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