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一、报销标准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各类检查)补偿标准: (1)早期妊娠(3个月以...
一、报销标准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各类检查)补偿标准:
(1)早期妊娠(3个月以下)门诊流产(含药物流产)200元;
(2)早期妊娠(3个月以下)住院流产1000元;
(3)中期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住院引产1500元;
(4)正常分娩2000元;
(5)手术助产(器械助产、侧切助产)2500元;
(6)剖宫产4000元;
(7)宫外怀孕手术4500元。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1)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2)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3)参保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
(4)我国、省、市法规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文章来源: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