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法规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我国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本文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苏州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明细,可供参考!
一、如何申请工伤赔偿及工伤鉴定
想大概了解下苏州工伤保险申请工伤赔偿及工伤鉴定相关流程
根据《工伤保险》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给社会保险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苏州工伤保险参保者如何申请工伤赔偿及工伤鉴定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法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法规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法规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相关法规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根据《工伤保险》第二十条:劳保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初诊病历及其、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或者职业病诊断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文章来源: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