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扩大实施缓缴的困难行业范围
(一)延长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期限。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所属期由2022年4月至6月延长为2022年4月至12月。
(二)扩大实施缓缴的困难行业范围。对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困难行业(名单见附件1)所属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已缴纳2022年4月、5月费款的企业,可以申请退回。
二、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
以上困难行业之外,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状态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从下月起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
三、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
(一)进一步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提高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
(二)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域内的参加失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5个行业企业和其他受疫情影响严重疫情期间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
(三)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每人1500元。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该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四、加强助企纾困实施管理服务文章来源: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