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中旬以来,全国各地陆续进入了“烧烤”模式,让很多人感叹夏天的“难过”。在炎炎夏日,我们正常上班的话理论上消耗要比其他时间高一些。比如说夏季开车的汽油消耗,在油价突破10元的今天,就让很多人吃不消。不过还好,很多职工在7月份会迎来一份待遇,那就是高温津贴或者防暑降温费。
实际上很多北方省份都是从6月份开始发放有关待遇的,不过由于工资是4月发放,因此会在次月7月份的工资里体现。
什么是高温津贴?怎么还有防暑降温费?
高温津贴(有的地方也称高温补贴)是依据我国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四部门公布的防暑降温相关法规,主要指的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将室内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具体标准和发放时间都是由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当地的情况自行制定,各个地方差异也是比较大的。
比如说上海市法规6~9月份发放,相应的高温津贴标准是300元每月。
北京市也是6~9月份发放,不过相应的标准要低了很多,也是按两类工作情形分为不同的标准。室外高温是180元每月,室内高温是120元每月。
河北省的法规则是按小时计算,室外高温2元每小时,室内高温5元每小时。
海南省是发放防暑降温费时间最长的地区,从4月到10月,每日按照10元的标准发放。这样算起来,如果不考虑加班,每月也就是220元左右。
还有一些地区并不是发放高温津贴,而是发放防暑降温费。像山东省,法规防暑降温费标准是,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是300元每月,其他人员是180元每月。这种情况下,企业普通职工也可以享受到防暑降温费了,而不一定非要高温作业条件。
陕西省将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以不同的要求展现。防暑降温费是6月15日至9月15日发放,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高温津贴是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发放,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这种情况下每月的标准能达到五六百元。
防暑降温费,理论上说应该是企业给予的一种夏季福利,这应当是源自老计划经济时代的法规了。
从高温津贴的定性来看,退休老人只要不继续工作是不可能有的,毕竟不工作也就不会从事高温室外作业或者高温室内工作,更何况这些工作也不是一般老年人能够承受的。
过去的计划经济时代,退休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在职职工是一样的,比如说北方地区的冬季取暖。我记得小时候父亲单位冬季发煤炭,退休的爷爷们也都会有一份的,主要是按照职务级别发放。
不过,随着退休人员实施社会化管理,养老金由社会化发放,很多福利待遇也逐渐的与企业脱钩了。不过,北方很多省份还是保留了冬季取暖费的这一种非基本养老金待遇。杭州市也保留了6~9月份为退休老人每月发放130元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的法规。
总体来说,各种情况确实比较复杂,随着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不断加快,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构成会全国统一的。
文章来源: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