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21年12月14日,深圳市2020年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774元(注:2021年度深圳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仍然没有公布);而深圳市
2021年12月14日,深圳市2020年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774元(注:2021年度深圳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仍然没有公布);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则按广东省同期计发基数执行,即7860元(注:明显有别于其它省市的做法、值得称赞)。
本次计发基数调整后,主要涉及2020年1月1日后退休并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需要按计发基数9774元重新计发待遇并补发。其中,对于2020年1-6月份退休的人员,如果核算后新待遇低于原计发水平加上2020年度调整额之和的,仍会按照原待遇水平发放养老金。
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深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适用期将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当年计发基数公布前退休的人员会暂时按上年计发基数预发临时养老金,等当年计发基数公布后再重新核发待遇并从退休领取养老金之月起补发差额。
由于深圳市2021年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本次没有公布,所以2021年1月1日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仍然需要暂时按照2020年计发基数(即9774元)计发养老金,待2021年计发基数公布后再次重核和补发待遇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