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的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本法提出的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是: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
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的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本法提出的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是: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要求的中医“治未病”费用;其他符合我国、省确定的费用。
同时强调,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支出。